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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现状与问题

1999-06-21 来源:光明日报 程丽洁 我有话说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讨。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用设立创业投资的方式来支持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此后,在陆续出台的《高新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多次强调发展风险投资,促进科技进步。在原国家科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一批风险投资企业。

近年来,特别是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大会上提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一号提案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1998年7月,李岚清副总理在北京中关村考察时指出,要通过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来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不久,科技部火炬中心与联合证券、荷兰国际集团、汇丰投资银行、新加坡科技投资公司和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建立了产业基金的合作关系。10月,科技部与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合作,将在未来7年内斥资10亿美元,在中国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来支持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西安、南京、成都、武汉、深圳、苏州等地也相继筹资发展这项事业,组建了一批风险投资公司,开展了业务活动。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北京市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上海太平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等。当前从全国来看,发展风险投资的大气候正在形成,我们正面临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总起来说,风险投资是市场经济发育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要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人们对风险投资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什么是风险投资,它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除了业内人士,一般群众知之甚少,社会认知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没有一套完整的法规政策体系作支撑,使其发展得不到法规上的支持和鼓励。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对发展风险投资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但缺乏必要的协调,迄今尚未确立明确的发展规划,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还有待研究和落实。

第三,缺乏风险投资人才。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专门管理人才极其缺乏。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大批知识结构多元化的复合型人才,如果没有从事风险投资的专门人才,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业。

第四,退出渠道不畅。风险投资孵化的企业成熟以后,风险投资要收回资金,也就是“获利出局”,以进行下一轮投资。现在,资金撤出渠道不畅,缺乏变现手段,投进去收不回来,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在国外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通过所投资企业在第二板块股票市场上市退出,而我国现阶段开辟二板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而且法人股也不能上市流通。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第五,市场秩序不健全。有关部门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一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后,得不到有效保护,仿制、假冒产品就有可能把原企业毁掉,从而最终毁掉我国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事业。

以上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能够健康发展。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讨。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用设立创业投资的方式来支持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此后,在陆续出台的《高新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多次强调发展风险投资,促进科技进步。在原国家科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一批风险投资企业。

近年来,特别是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大会上提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一号提案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1998年7月,李岚清副总理在北京中关村考察时指出,要通过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来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不久,科技部火炬中心与联合证券、荷兰国际集团、汇丰投资银行、新加坡科技投资公司和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建立了产业基金的合作关系。10月,科技部与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合作,将在未来7年内斥资10亿美元,在中国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来支持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西安、南京、成都、武汉、深圳、苏州等地也相继筹资发展这项事业,组建了一批风险投资公司,开展了业务活动。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北京市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上海太平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等。当前从全国来看,发展风险投资的大气候正在形成,我们正面临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总起来说,风险投资是市场经济发育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要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人们对风险投资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什么是风险投资,它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除了业内人士,一般群众知之甚少,社会认知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没有一套完整的法规政策体系作支撑,使其发展得不到法规上的支持和鼓励。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对发展风险投资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但缺乏必要的协调,迄今尚未确立明确的发展规划,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还有待研究和落实。

第三,缺乏风险投资人才。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专门管理人才极其缺乏。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大批知识结构多元化的复合型人才,如果没有从事风险投资的专门人才,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业。

第四,退出渠道不畅。风险投资孵化的企业成熟以后,风险投资要收回资金,也就是“获利出局”,以进行下一轮投资。现在,资金撤出渠道不畅,缺乏变现手段,投进去收不回来,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在国外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通过所投资企业在第二板块股票市场上市退出,而我国现阶段开辟二板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而且法人股也不能上市流通。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第五,市场秩序不健全。有关部门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一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后,得不到有效保护,仿制、假冒产品就有可能把原企业毁掉,从而最终毁掉我国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事业。

以上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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